公布非煤礦山災害防控要點
為指導非煤礦山企業提升災害防治能力,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編制了《非煤礦山災害防控要點》(附件),旨在幫助和指導全國非煤礦山企業做好災害防控工作,不作為強制性要求和執法依據。現予以公布,供非煤礦山企業在災害防控工作中使用。
附件:非煤礦山災害防控要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5年10月10日
非煤礦山災害防控要點
非煤礦山災害防控應重點把握以下 7 個方面:
一、頂板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定期進行頂板檢查,加強頂板現場施工管理,有效防范 冒頂、片幫事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根據頂板具體情況編制頂板災害防控方案。由礦山技術負 責人組織會審,礦山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每年評估防控方案 實施效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修訂。
2.加強現場頂板管理,嚴格落實現場技術交底制度。每個班 組應明確有專人負責現場監督檢查,頂板不穩固時應先進行支護 后方可進行作業。
3.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監護和檢查,發現浮石 及時進行撬毛處理,安全隱患消除后方可施工作業。
4.建立健全頂板管理制度,定期檢查頂板情況,發現頂板隱 患及時處理。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5.井巷維修前進行現場安全勘查,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明確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傷害、防止發生傷害的安全技術 措施和監護人員,同時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井巷維修時,遵 循“先支后修”的原則,由外向里逐漸推進,嚴防頂板冒落或者 支架歪倒傷人、堵人。
6. 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每班施工結束后,應有專人進行現場 驗收,以保證支護質量。
(三)要求
1.根據礦山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地質構造、采礦方法、開采 深度、巖石堅硬程度、巖體質量、巖體結構面發育程度、水文地 質特征、采掘活動影響等因素,分析頂板失穩風險,劃分頂板等 級,明確掘進巷道、維修井巷及采場等頂板的類型。
2.井巷頂板災害防控方案應明確井巷斷面尺寸、使用要求、 施工方法、服務年限、支護設計方案等;采場頂板災害防控方案 應明確采場結構參數、無支護條件下最大暴露面積、支護方式、 支護密度和規格等。遇地質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采取加強頂板 支護強度等措施。斜井、斜坡道、平硐等井巷施工,自地表部分 開口且未完全進入穩定的礦巖前,及時按設計要求進行全斷面支 護。
人員需要進入的采場作業面頂板應保持穩定,控頂高度不大 于 4.5m,當采場有撬毛臺車或服務臺車可保證作業安全時,控頂高度可增至 6m~8m。 空場法和空場嗣后充填法開采時,應根據頂板等級嚴格控制采場頂板暴露面積。開采深度超過 800m 時,不宜采用空場法開 采。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崩落法開采時,回采工作面上方覆蓋巖層厚度應滿足規范要 求,覆蓋巖層厚度不滿足要求時,及時進行強制放頂。自然崩落 法開采時,崩落面與松散物料面之間的空間高度不大于 5m,崩 落礦巖出現懸頂時,必須及時處理后方可作業。
充填法開采時,上向充填采礦法膠結充填體設計強度應滿足 礦柱回采時自立高度的要求;下向分層充填采礦法分層假頂充填 完整堅實,充填體單軸抗壓強度不小于 3MPa,確保充填體達到 接頂效果。
3.實施三級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 員),采用書面交底、現場掛牌交底等多種交底形式,明確頂板 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交清頂板 等級、支護方式、工序流程、操作規范、應急處置方法及逃生路 線等注意事項。
4.撬毛作業應遵循“由外向內、自上而下、先頂后幫”原則。 施工地點應配備滿足控頂高度需要的撬毛工具,撬毛時作業現場 應配備充足且穩定的照明設備。撬毛人員應站在工作面外部安全 的地方,由外向里進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面撬毛;當撬毛地 點不平整時,撬毛人員應站在高處處理,防止浮石滾下傷人;撬毛人員背后 2m 內不準有人停留,監護人員應站在撬毛人員靠近 外面的另一側 1.5m 以外安全的位置;開采深度超過 800m 或者生 產規模超過 30 萬噸/年的地下礦山原則上應采用機械化撬毛作 業。
5.作為安全出口或者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1次; 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人員進入作業的采 場頂板,每班進行檢查;爆破作業面每次爆破前后進行檢查;每 班次作業開始前進行日常檢查。主要檢查井巷變形量、懸頂、片 幫、支護體破壞、永久井巷與支護構件腐蝕等內容。
6.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制定防止巖塊、物料滾落和拱架歪倒 的安全技術措施,自上而下施工,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施工 期間,車輛嚴禁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維修錨網支護的井 巷時,施工作業應有臨時支護和防止失修范圍擴大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采空區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查明采空區致災因素,評價露天/地下開采采空區穩定 性,編制采空區災害防控方案,合理選擇采空區治理方法,有效 防范采空區坍塌事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收集礦山采礦權范圍內及周邊 50m 范圍內不同時期開采資 料,調查礦山歷史開采遺留采空區的分布情況,采用物探、鉆探、 三維激光掃描等方式,查明采空區形態,建立采空區臺賬。對采 礦后新產生的采空區,及時進行更新。
2.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對采空區的穩定性進行分析,綜合 評價采空區現狀的穩定性以及對露天邊坡或者地下開采的影響。
3.根據采空區致災因素、采空區類型、采空區穩定性分析結果,每年編制采空區災害防控方案,由礦山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 礦山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采空區致災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 應及時修訂采空區災害防控方案。
4.根據采空區所處的位置、形態以及對采礦安全可能造成的 潛在影響的分析結論,合理選擇充填、崩落、隔離等方式對采空 區進行治理。
5.綜合考慮采空區周邊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上覆巖層 特性、礦山開采方法等因素,在地表或者井下確定采空區安全管 控范圍,設置安全警戒界線和標志,防止人員誤入采空區和采空 的地表塌陷區。
(三)要求
1.按照《KA/T 22.3-2024 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第 3 部 分: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等相關要求,查明露天/地下開采 采空區的致災因素。
2.采空區穩定性可采用理論分析、工程類比或者數值計算等 方法進行分析,評估對露天邊坡或者地下開采的影響。
3.露天開采采用崩落方式治理露天邊坡采空區的,防控方案 需明確采空區頂板極限安全厚度,選擇合理的爆破方式及爆破工 藝參數;采空區爆破后嚴格執行靜置觀察要求,根據爆破區域的 塌落、隆起情況進行初步辨識,確認安全后,對治理區域邊緣部 位進行有效驗證,分析確定采空區周邊是否具備作業條件。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采用充填方式治理露天邊坡采空區的,防控方案需充分保證 采空區充填體的強度需求、充填中和充填后采空區自身的穩定性 和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制定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保 障措施,開展治理后的長期安全監測。
4.地下開采采空區優先采用充填方式進行治理,充填體應進 行強度檢測并符合設計要求;采用崩落方式治理的,預先構筑“天 窗”等安全設施以提供崩落過程中的卸壓通道;采用隔離方式治 理的,充分考慮隔離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并保證隔離體本身的安全 性。嚴格論證選擇治理方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制定采空區施工 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保障措施。
三、巖爆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查明巖爆致災因素,動態評估巖爆風險,編制巖爆防控方案,開展巖爆監測與預警,及時采取巖爆防治措施,有效防范 巖爆災害事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有強烈震動、瞬間底鼓或幫鼓、礦巖彈射等現象或者開采 深度超過 1000m 的礦山,應開展巖爆傾向性研究。開采巖爆傾向 性大的礦段時,應進行巖爆風險動態評估,由礦山技術部門負責 具體落實,形成月度和年度巖爆風險評估報告,由礦山技術負責 人組織審查。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2.根據巖爆致災因素、巖爆風險動態評估、巖爆潛在發生區 域,編制巖爆防控方案。由礦山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礦山主要 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開采深度超過 800m 或者有巖爆傾向的地下礦山,應建立 在線地壓監測系統。巖爆危害嚴重的礦山,應建立微震等監測設 施和危險區日常監測和預警制度,明確巖爆風險預警指標。
(三)要求
1.采用巖石力學判據法、數值模擬法、監測預警法或經驗法 等進行巖爆風險動態評估。礦山企業依據巖爆風險動態評估結果 和現場巖爆破壞嚴重程度確定巖爆風險等級。
2.巖爆防控方案包括巖體質量、巖爆傾向性、井巷斷面及尺 寸、采場結構參數、礦柱卸壓爆破、工作面預處理、井巷支護、 巖爆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選擇有利于減少應力集中的采礦方法和工藝,從采礦方法、 規劃設計、回采順序、回采方向、采場結構參數等方面開展巖爆 源頭防控。對于開采過程中,應力水平高、微震事件頻繁的高巖爆風險 采礦區域,應采用卸壓爆破等手段進行超前卸壓。對于掘進井巷 易發生應變型巖爆的區域,應采用工作面爆破預處理等方法,降 低能量積聚和巖爆風險水平;對于礦震型巖爆影響范圍內的井巷 工程,應采取以能量吸收類支護為主的支護措施。
當發現巖爆征兆時,應立即撤離作業人員,并及時采取對應 的防治措施。發生巖爆的工作面,根據微震事件衰減水平和巖爆 風險評估結果,綜合評判巖爆后返回作業的準入時間。
3.微震監測范圍應覆蓋巖爆可能發生的區域,傳感器的布置 在空間上包覆巖爆可能發生的區域。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4.優先采用遠程遙控操作掘進臺車、撬毛臺車、鏟運機等采 掘設備,減少人員進入巖爆風險區域的作業時間和頻次。
四、水害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和設備,編制水害防控 方案,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開展水文地質監測,有效防范水害 事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地下礦山,應成立相應防治水機構,配 置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防治水及搶險救災設備,建立探放 水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下礦山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 置專職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門探放水隊伍,配備相應的 防排水設施、配齊專用探水裝備和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2.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礦山,根據水害類型和致 災因素編制水害防控方案,可采用探、防、堵、疏、排、截、避 等措施。由礦山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礦山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應建立災害性天氣水害預警和預防機制。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4.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以上的礦山,應建立水文地質監測系 統,對降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位、壓力、水量等進行監測。
(三)要求
1.采掘工作面在接近地表水體、可能積水的井巷、采空區、 強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以及打開防隔水礦(巖)柱 前,應編制探放水設計,開展探放水工作,探放水作業應嚴格執 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
探水前,確定探水線并標繪在圖上,確定探水警戒線,嚴禁 進入探水線進行采掘作業。含水層、斷層和巖溶溶洞等含水體探放水鉆孔超前距應不少于 10m,老空水探放水鉆孔超前鉆距軟弱巖石不得小于 30m、堅 硬巖石不得小于 20m。具體應根據水壓、礦(巖)層厚度和強度 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
2.根據礦山不同水文地質條件和生產階段,視情況采取疏干 開采、帶壓開采和控制疏放措施。建立疏水區域地下水觀測系統, 編制專項疏干方案。
3.井巷掘進時,當工作面涌水量大于 20m3/h 應停止掘進,進 行工作面預注漿;井壁裂隙較發育,涌水量小于 20m3/h,大于 6m³/h,應進行壁后注漿;井筒工作面涌水量超過 20m3/h,應進行 工作面注漿。
4.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區臨近地帶,與強含水 層存在水力聯系的斷層、裂隙帶或者與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礦體, 有大量積水的舊井巷和采空區,導水、充水的巖溶溶洞、暗河、 流砂層等存在突水風險的區域,應留設防隔水礦(巖)柱。在設 計規定的保留期內不得開采、破壞、隨意變動。
5.基建礦山永久排水系統形成前,各施工區應設置足夠排水 能力的臨時排水系統;對水倉、沉淀池、水溝、水泵、水管、閘 閥、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等各類排水設施經常檢查和維護,確保 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可能導致地表水潰入井下的巖溶漏斗、溶洞、地面裂縫、塌 陷區、漏水的溝渠和河床等,要采取填充、注漿、修筑溝渠、截 洪溝、建排洪站、河床防滲或改道等措施。
6.露天轉地下開采的礦山,當露天采坑處于地下開采的巖體 移動范圍內時,嚴禁向露天采坑內充填尾砂或者泥土類物質,采 取處理措施減少露天坑內積水。
崩落法開采的礦山,要嚴格評估第四系、強風化層、泥層、 含泥破碎帶等軟破巖土體在地下開采時形成泥石流的風險程度, 采取減少軟破巖土體等防范措施。汛期要加大地表塌陷坑、井下泥漿點的調查并及時處理。井 下生產存在泥石流威脅時,應采用遙控鏟運機出礦。當發現井下有突(涌)水、泥石流等征兆時,應第一時間及 時撤離人員。
7.根據礦山地理位置、當地洪水災害情況等編制雨季水害專 項防控方案。
受季節性溪流、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井口、工業廣場、變電 所、主要通風機房、辦公區、生活區等地點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 施,消除淹井、停風、停電和人員傷亡的風險。每年雨季前及暴雨前后,應檢查礦山及其周邊地面有無裂 縫、塌陷等現象,觀測礦山涌水量變化情況,如遇異常及時采取 停產撤人等防范措施。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8.水文地質觀測的監測頻次、監測密度可根據監測位置、監 測內容制定。出現暴雨、暴雪等極端氣候事件、礦坑突水、地震 和地質災害活動等情況時加強觀測頻次。
五、火災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加強火源、動火作業、可燃物、消防系統和火災監測預 警等重點防范,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對生產中的潛在火源進行登記,針對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 的潛在火源分別制定控制措施。
2.對井下可燃物進行分類、限量儲存,可燃物存放的庫房應 采用非可燃材料進行搭設,并采取防火措施。
3.建立地下礦山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動火前填寫動火作業票, 制定動火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動火作業時間、地點、作 業方式、作業內容、作業流程、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安全管控措施, 經礦山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作業。
4.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山,應設井下環境監測系統,實現連 續自動監測與報警。
5.地下礦山使用具備阻燃特性和具有礦用安全標志的動力 線、照明線、輸送帶、風筒等設備設施,嚴格落實相關阻燃要求, 井下應采用低煙、低鹵或無鹵的阻燃電纜。
6.建立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配置消防器材,每半年組織員 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三)要求
1.系統研究內因火災的特點和發火規律,開采有自然發火危 險的礦床應將主要運輸巷道、總進風道和總回風道,布置在無自 然發火危險的圍巖中,采空區應嚴密封閉。
2.外因火災潛在火源控制應做好明火、機電設備等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不用明火直接加熱井下空氣或者烘烤井口凍結的管道。井下 不得使用電爐和燈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對礦山電動或者柴油無軌設備宜每月開展 1 次檢查,及時更 換老化、損壞的部件,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井下各種油品單獨存放在安全地點,并嚴密封蓋。各類設 備上嚴禁存放油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地下礦山動火作業嚴格執行“一項動火作業、一個安全技 術措施、一張動火作業票”制度。
5.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在主要進風巷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所有人員。動火作業 過程中,環境或者條件發生不利變化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及 時采取處置措施,并上報礦調度室。
6.動火點應選擇在巷道前后兩端各 10m 的井巷范圍采用不燃 性材料支護的地點,設置供水管路、專人負責噴水,清理或者隔 離焊渣飛濺區域內可燃物,動火點設置滿足需要的滅火器、滅火 沙等滅火器材。
7.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山,應在回風流中裝設溫度、一氧化 碳、硫化氫、二氧化硫等監測傳感器。有沼氣滲出的礦山,應加 強沼氣監測。
8.地表距進風井口和平硐口 50m 范圍內不得存放油料或其他 易燃、易爆材料。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六、露天邊坡和排土場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開展露天邊坡和排土場穩定性分析,加強邊坡監測與預 警,開展邊坡結構參數日常復核,及時采取邊坡防治措施,建立 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有效防范露天邊坡和排土場垮塌事 故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正常生產的露天礦山邊坡應每五年至少進行 1 次邊坡穩定 性分析。現狀高度 100m 以上的露天采場邊坡或者現狀堆置高度 100m 以上的排土場邊坡,應每年進行 1 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2.開展露天采場臺階坡面角、臺階高度、臺階寬度、工作幫 坡角等邊坡結構參數季度復核,控制總體邊坡角,并更新生產現 狀圖紙;開展堆排到界排土場邊坡角、平臺高度、平臺寬度等邊 坡結構參數季度復核,并更新排土場堆置現狀圖,嚴禁不按設計 施工。
3.正常生產建設露天礦山現狀高度 150m 及以上的采場邊坡、 堆置高度 150m 及以上的排土場,應進行在線監測。
4.按照設計施工的露天采場、排土場的截、排水設施,開展 巡查、疏通等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
5.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每年雨季前對露天采場、 排土場進行全面檢查,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
(三)要求
1.采用理論計算、工程類比、數值分析等方法,通過定性和 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分區評估現狀邊坡穩定性。
2.露天采場及排土場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生產。 露天采場工作邊坡應每季度檢查 1 次,運輸或者行人的非工作邊坡每半年檢查 1 次,檢查時應動態辨識開采揭露的地質構造、 邊坡巖體、水文地質特征、采空區(含溶洞)等,評估滑坡、坍 塌等災害風險,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
當出現貫穿、放射狀裂縫等滑坡征兆時,應立即停止影響區 生產作業,撤離相關人員和設備,設置安全警戒線和警示提示牌, 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及時進行評估處置。
3.汛期應制定現場值班及巡查計劃,落實防止排土場周邊截、 排水設施淤堵的措施與疏通方案,清理修繕截、排水設施,填實 或者封堵地表塌陷、地裂縫。
4.安全監測預警由低級到高級分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四個等級。歷史上發生過連續兩個臺階垮塌的 邊坡、安全監測出現紅色或者橙色預警的邊坡,應重點識別邊坡 的潛在危險區并進行分析評價。
5.臨近靠界邊坡時應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提高靠界邊坡巖體 的完整性。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七、尾礦庫防控要點
(一)目的
通過綜合分析尾礦壩漫頂、潰壩、排洪系統失效的致災因素 及發生的可能性,落實“管住水、護住坡、看住井、應好急”十 二字方針要求,做到“應疏必疏、應降必降、應檢必檢、應堵必 堵”的總體部署,加強尾礦庫運行期安全設施的施工和質量檢測 管理,定期開展尾礦庫安全監測數據分析及安全檢查,及時處置 安全監測預警,有效防范尾礦壩漫頂、潰壩及排洪系統失效事故 發生。
(二)執行方式
1.根據尾礦壩漫頂、潰壩、排洪系統失效致災因素編制尾礦 庫災害防控方案。由尾礦庫負責人組織會審,企業主要負責人批 準后實施。
2.開展尾礦庫運行期及閉庫期的庫周截排洪設施、壩體、排 滲設施、庫內排洪設施及其封堵設施、監測設施等工程設施與施工圖,及應急預案與實際儲備應急物資的符合性檢查。
3.每年開展汛前調洪演算,明確防洪安全控制參數,制定現 場值班及巡查計劃,落實防止截排水溝及排洪設施淤堵的方案, 按要求實施排尾作業和庫水位管控。
4.在運行期按時開展尾礦壩全面巖土工程勘察,對尾礦壩做 全面的安全性復核,以驗證最終壩體的穩定性和確定后期的處理 措施。
5.開展排洪構筑物拱(蓋)板制作和安裝的全流程質量管控, 至少每 3 年對排洪構筑物進行 1 次質量檢測。皮帶集控,智能化控制
6.開展庫區風險分析研判,綜合分析庫區和壩體兩側形成山洪、泥石流或岸坡滑坡的可能性和發生的位置,研判對排洪構筑 物和壩體沖毀的風險程度,并制定治理方案。
7.開展尾礦庫日常安全監測,根據設計要求設置各級預警閾 值。尾礦庫專職技術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對尾礦庫安全監測內容進 行分析,每年進行 1 次專門數據分析。
8.定期對尾礦庫相關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尾礦庫安全檢查每 年不少于 4 次,汛期前后、寒冷地區結冰期前應重點進行檢查。
9.尾礦庫“頭頂庫”建立應急廣播等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 令能夠傳達至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人員,并在每年汛期前主動協同當地政府組織下游居民開展聯合應急演練。
(三)要求
1.查明尾礦庫周邊環境、尾礦壩筑壩質量、壩體排滲實施效 果、排洪構筑物自身及其封堵體質量、排洪構筑物封堵預制件制 作及安裝質量等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尾礦壩潰壩及排洪系統失效 的致災因素及發生的可能性。
尾礦庫周邊環境風險分析應包括庫區和壩體兩側形成山洪、 泥石流或岸坡滑坡的可能性和發生的位置,研判對排洪構筑物和 壩體沖毀的風險程度,并制定治理方案。
2.每年開展 1 次尾礦庫災害防控方案實施效果評價,根據實 際實施情況動態修訂防控方案。當尾礦庫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 新制定尾礦庫災害防控方案。
3.檢查壩體子壩外坡比和平均坡比、壩體內浸潤線埋深、排 滲設施布設、庫周截排洪設施型式尺寸、庫內排洪設施及其封堵 體型式尺寸、監測設施布設與施工圖的符合性。檢查應急物資、 裝備數量及質量與設計和應急預案要求的符合性。檢查到達壩頂、排洪構筑物應急道路是否暢通,是否滿足應 急搶險時通行和運送應急物資的需求,“頭頂庫”應急廣播系統 是否正常運行。
尾礦庫運行期間,壩體的平均外坡比不得大于設計坡比,壩 體浸潤線埋深不得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尾礦庫防洪高度不得小 于設計防洪高度;排洪設施進水口周邊泥石流及漂浮物應及時清 理和管控,確保排洪系統行洪通暢。
4.汛前由設計單位根據尾礦庫實測地形圖、庫水位、在用排 水構筑物拱(蓋)板頂部標高進行調洪演算,明確汛期防洪安全 控制參數,并動態調整排尾作業計劃和拱(蓋)板加固方案,盡 量降低尾礦庫庫內水位和拱(蓋)板封堵標高。
5.采用尾礦堆壩的尾礦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安全性復核, 全面巖土工程勘察工作應提前 3 個月完成。安全性復核中應明確 中后期運行的浸潤線埋深、壩外坡比等關鍵控制參數。
6.尾礦庫運行期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尾礦壩、排洪構筑物預 制件、排洪構筑物封堵體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檢查,對拱(蓋)板 制作、安裝過程應進行影像記錄,保留施工原始記錄、質量檢查 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竣工圖和施工影像資料等,尾礦庫專 職技術人員對施工資料和質量檢查記錄簽字確認后存檔。
拱(蓋)板制作完成后,應逐一進行編號,并請第三方檢測 檢驗機構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檢,每塊拱(蓋)板安裝前應對混凝 土強度進行自檢。拱(蓋)板安裝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包括 拱(蓋)板與周邊結構縫隙的填充料選取。排洪構筑物質量檢測應包含排洪構筑物的主體、已安裝的拱(蓋)板及排水井、排水斜槽與排水隧洞、排水管的連接處等重 點部位,每 3 年對排洪構筑物質量檢測 1 次,定期對已有封堵體 開展全覆蓋“回頭看”。排洪構筑物加固、封堵體復核等工作由 設計單位進行。
7.尾礦庫日常安全監測應重點關注庫水位監測、浸潤線監測、 表面位移監測和現場巡查。當監測點出現預警時,尾礦庫專職技 術人員應組織相關人員查明預警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出現汛期、地震、連續多日下雨、暴雨、臺風、尾礦庫安全 狀況處于黃、橙、紅色預警、其他影響尾礦庫安全運行情形,以 及排洪設施、壩體除險加固施工期間,應當增加監測次數。
8.尾礦庫應急預案應包括潰壩、漫頂、排洪系統失效等重大 險情,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在汛期前開展應急演練,“頭頂庫” 應開展“政企民”聯合演練。